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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民事权利分类表 (以标的是否具有财产价值分类)

正洪观点 2021-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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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民事权利分类表

(以标的是否具有财产价值分类)


编辑:伊路芳菲


【小编按语】
《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五章“民事权利”,对民事权利进行了分类。其分类的标准,实际上是以标的是否具有财产价值进行的分类。记得一句法谚说道:虽然权利无价,但是权利的获得、使用、转让及损害赔偿有价。因而,作为行为法及裁判法的《民法典》以是否具有财产价值划分民事权利,具有很强的现实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本文主要根据《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五章“民事权利”第109条至第132条的规定,并结合第二编“物权”、第六编“继承”的相关规定,对民事权利的种类归纳如下,并附相应逻辑分类表格。

【权利表格】

民事权利分类表

(以标的是否具有财产价值分类)

一般性人格权


人身自由、人格尊严

109

具体性人格权

物质性

人格权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110

精神性

人格权

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

110

个人信息权利


个人信息权利

111

亲属权


监护权、配偶权等

112

财产权

动产物权

自物权

所有权

114

他物权

动产质权、留置权、权利质权

114

不动产物权

自物权

不动权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权、共有权

114

他物权

用益

物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

114

担保

物权

不动权抵押权

114

合同之债


合同之债

119

侵权之债


侵权之债

120

无因管理之债


无因管理之债

121

不当得利之债


不当得利之债

122

著作权


著作权

123

工业产权

专利权

专利权

123

商标权

商标权

123

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

124

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

124

股权及其他


股权及其他投资性权利

125

权益

其他民事权利和利益


其他民事权利和利益

126

虚拟财产权


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权利

127

特殊权

特殊主体的特殊权利


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消费者等特殊主体的特殊权利

128


【权利梳理】
一、人身权利
(一)人格权
1一般性人格权(第109条)
2具体性人格权(第110条)
1物质性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2精神性人格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
3个人信息权(第111条)
(二)身份权
即亲属权,包括监护权、配偶权等(第112条)

二、财产权利
(一)物权(第114条)
1动产物权(第115条)
1动产自物权:动产所有权
2动产他物权:动产质权、留置权、权利质权
2不动产物权(第115条)
1动产自物权:不动权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权、共有权
2动产他物权:
一是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
二是担保物权:不动权抵押权

(二)债权(第118条)
1合同之债(第119条)
2侵权之债(第120条)
3无因管理之债(第121条)
4不当得利之债(第122条)
(三)知识产权(第123条)
1著作权
2工业产权:专利权、商标权
(四)继承权(第124条)
1法定继承
2嘱继承
(五)股权及其他投资性权利(第125条)
(六)其他民事权利和利益(第126条)
(七)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权利(第127条)
(八)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消费者等特殊主体的特殊权利(第12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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